员工在工作中产生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3 条规定,主要看是否属于 “职务发明” 以及是否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做出约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505.html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任务(具体包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即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给予发明人奖励和合理报酬。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505.html
非职务发明:与本职工作无关,未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申请权属于发明人个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505.html
此外,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505.html
关键:在劳动合同或专门协议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保密义务、奖励报酬机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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