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白某来诈骗案 -冒充退休人民警察实施诈骗行为的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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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来诈骗案

冒充退休人民警察实施诈骗行为的性质认定

案例信息

案号:2023-04-1-222-011案由:刑事 / 诈骗罪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2 年 4 月 20 日一审案号:(2022)京 0105 刑初 318 号

关键词

刑事;诈骗罪;招摇撞骗;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认定;冒充退休人民警察

裁判要旨

  1. 公职人员退休后不再属于原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退休的人民警察,亦不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被认定为人民警察。
  2. 已退休的人民警察不再享有执法权力,行为人冒充退休人民警察的,无法直接通过行使执法权力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3. 与伪造已撤销或虚构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归罪理念不同,伪造不真实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指向的是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使,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在社会公众心中的权威形象。而在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中,退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不能代表国家机关的外在形象,因此冒充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会损害国家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案例详情

一、基本案情

2021 年 11 月,被告人白某来在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平房村一旅馆内,自称系退休的国家特二级刑警,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王某芳取消行政处罚为由,骗取王某芳 5300 元。2021 年 12 月 5 日,白某来被查获归案,公安人员从其处起获黑色带有 “警察冬执勤服” 字样的棉服一件、蓝色带有 “特 / 二” 字样的短袖上衣一件、包装盒标记 “警用皮带” 的黑色皮带一条,以及小米直板手机一部。案发后,白某来家属代为退还王某芳 5300 元,取得被害人谅解,白某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来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虚构办事能力,以为他人取消行政处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来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对被告人白某来有犯罪前科的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量。鉴于白某来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对辩护人所提相关情节和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结合被告人白某来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人白某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 在案之黑色带有 “警察冬执勤服” 字样的棉服一件、蓝色带有 “特 / 二” 字样的短袖上衣一件、包装盒标记 “警用皮带” 的黑色皮带一条,依法予以没收;小米直板手机一部,发还被告人白某来。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白某来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不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白某来冒充退休的人民警察,虚构办事能力,以为他人取消行政处罚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白某来案发后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

三、关联索引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 条
  2. 一审文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 0105 刑初 318 号刑事判决(2022 年 4 月 20 日)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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