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号:2024-02-1-182-008
- 案件类型:刑事
- 罪名:强奸罪、引诱、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 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审理日期:2020 年 12 月 24 日
- 案号:(2020)黑刑终 16 号
- 审理程序:二审
刑事;强奸罪;引诱、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幼女身体发育尚不成熟,欠缺自我保护和自我控制能力,特别容易受到侵害,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奸淫幼女的,无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无论幼女是否 "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并从重处罚,若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应当适用较重的刑罚幅度。
具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幅度。行为人同时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罪行极其严重的,应当坚决判处死刑。
2015 年初至 2018 年 11 月,被告人谭某喜注册 "学生妹"" 青龙 ""格格" 等 QQ 网名,在网上寻找未成年少女为作案目标,添加对方为好友后在聊天过程中套取其个人及家庭信息,以金钱引诱、编造诋毁名誉的信息在网上或学校散布等方法威胁对方见面,强行与 14 名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并用照相机、手机拍摄对方裸体照片或视频,以此胁迫对方再次、多次发生性关系,还轮奸、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其中 10 人不满 14 周岁。
在此期间,谭某喜利用 QQ 介绍、引诱 5 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卖淫活动,其中 2 人不满 14 周岁。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以(2019)黑 10 刑初 28 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某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引诱幼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谭某喜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以(2020)黑刑终 16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谭某喜已被执行死刑。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谭某喜通过 QQ 聊天套取被害人身份后,采取向被害人的同学、家长捏造或揭露被害人隐私情节方式,将被害人约出,在违背被害人意志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对被害人拍摄裸照或视频,以此威胁被害人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谭某喜强奸 14 名未成年被害人,其中幼女 10 人,多次强奸、轮奸,引诱、介绍含 2 名幼女在内的 5 名未成年人卖淫,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并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6 条、第 359 条
- 裁判文书:
- 一审: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 10 刑初 28 号刑事判决(2019 年 11 月 28 日)
- 二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黑刑终 16 号刑事裁定(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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