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
案例信息
- 案号:2018-18-1-286-002
- 案件类型:刑事
- 罪名:开设赌场罪
-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审理日期:2016 年 12 月 29 日
- 案号:(2016)浙 01 刑终 1143 号
- 审理程序:二审
关键词
裁判要旨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一、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二、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三、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四、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五、随案移送的四被告人犯罪所用工具手机 6 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四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一、维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 0109 刑初 1736 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定罪部分及第五项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赃款部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二、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 0109 刑初 1736 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量刑部分。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检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四、原审被告人高垒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597.html
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尔樵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
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泽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裁判理由
关联索引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3 条第 2 款
- 裁判文书
-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 0109 刑初 1736 号刑事判决(2016 年 11 月 09 日)
- 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 01 刑终 1143 号刑事判决(2016 年 1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