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英故意杀人案
涉家庭暴力犯罪刑事案件中受暴人犯罪的情节认定
案例信息
关键词
裁判要旨
被告人的杀人动机是为了反抗、摆脱家庭暴力,具有防卫因素,主观恶性较小。家庭暴力受暴人针对施暴人的行为进行反抗,与一般情况下的故意杀人的方式有着重大区别。《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 20 条规定,对于为了反抗、摆脱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害施暴人的被告人,在 “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 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本案中陈某英故意杀人案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应属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对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综合案件情况,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0.html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潘某义继续对陈某英进行辱骂和殴打,将陈某英的面部打伤,并把陈某英打到尿裤,后潘某义在继续追打时踩到陈某英的尿液滑倒趴在地上。陈某英因担心潘某义再起来会殴打自己,趁机上前坐在潘某义的背上用手勒住潘某义的脖子 30 余分钟,陈某英感觉到潘某义没有呼吸后打电话报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0.html
因担心潘某义装死,陈某英又用围巾勒潘某义的脖子 20 余分钟,直到村干部来到后才放手。经鉴定,陈某英全身多部位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潘某义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潘某义的亲属对陈某英出具了谅解书。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0.html
裁判理由
陈某英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陈某英的行为系因不堪忍受被害人潘某义的长期家庭暴力而引发,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应属情节较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0.html
陈某英在激愤、恐惧的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可以酌情从宽处罚。陈某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陈某英从轻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0.html
关联索引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 20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0.html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 14、16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5940.html
一审: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云 0828 刑初 599 号刑事判决(2021 年 9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