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吴某某等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诱导进入钓鱼网站并盗刷信用卡应认定为盗窃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3420
文章
0
粉丝
刑事评论1阅读模式

吴某某等盗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诱导进入钓鱼网站并盗刷信用卡应认定为盗窃

案例信息

2023-05-1-221-006 / 刑事 / 盗窃罪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7.29 /(2022)鲁 0117 刑初 102 号 / 一审

关键词

刑事;盗窃罪;钓鱼网站;盗刷;秘密窃取

裁判要旨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设置的程序窃取他人财物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对既采取 “秘密窃取手段” 又采取 “欺骗手段” 非法占有财物行为的定性,应从行为人采取主要手段和被害人有无处分财物意识方面区分盗窃与诈骗。如果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 “秘密窃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只是为了转移被害人注意力或使被害人无法察觉,是为盗窃创造条件或作掩护,被害人也没有自愿交付财物的,就应当认定为盗窃;如果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 “诈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盗窃行为” 只是辅助手段的,就应当认定为诈骗。

案例详情

基本案情

2020 年 5 月份以来,被告人吴某某与他人使用非法收购的支付宝账户、身份证等购买域名并搭建虚假的 ETC 速通卡客服网站,后向车主发送内容为 “您的 ETC 速通卡验证已过时,为避免影响您的通行,请及时更新验证,点某某域名办理” 的手机短信。吴某某等人利用被害人点击进入虚假网站填写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盗刷车主银行卡内资金达 4 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参与盗刷资金 2 万余元。为实施 “钓鱼网站” 等违法犯罪行为,吴某某和李某某还非法购买公民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共计 17 万余条。被告人吴某 2、吴某 3、沈某某明知吴某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谋取利益仍将自己及他人的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 21 个提供给吴某某,被用于购买钓鱼网站域名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账户资金交易流水巨大。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作出(2022)鲁 0117 刑初 102 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被告人吴某 2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被告人吴某 3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被告人沈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宣判后无上诉、抗诉,判决已生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吴某 2、吴某 3 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等 5 人自首、立功、坦白、上交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被告人吴某某等 5 人,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4 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一审: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 0117 刑初 102 号刑事判决(2022 年 7 月 29 日)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6155.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