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侵占罪的主体性质为一般主体,且仅限于自然人。这通常指的是那些合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个体,例如受托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拾得他人遗忘物的人或者发现埋藏物的人等。对于侵占罪而言,单位并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存在一些单位或其他组织侵占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情况,这些行为也不应按单位犯罪来处理。相反,应当针对组织、策划、实施侵占行为的个人,依据有关个人犯罪的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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