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撤销权与除斥期间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997
文章
0
粉丝
民法典详解评论216阅读模式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 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条文要义
      在一般情况下,法定赠与撤销权应由赠与人本人享有,但在因受赠 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继承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享有法定撤销权。这是因为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 代理人往往与该赠与人有密切的亲缘关系,关注赠与人的财产,往往都 能达成一致意见积极行使该撤销权,以维护赠与人的利益。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 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即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的除 斥期间,比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要短,为6个月。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748.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748.html
  • 法定撤销权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