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行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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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条文要义
      无论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还是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 的法定撤销,其撤销权都是形成权。赠与撤销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撤销 赠与法律行为的效力,其效力溯及既往。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分为两个方面。
      1.对赠与人而言,行使撤销权后,赠与人产生返还赠与财产的请求 权,赠与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2.受赠人产生返还赠与财产的义务,应当向赠与人返还赠与财产, 并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一并返还给赠与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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