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 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条文要义
承揽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者虽然没有约定保密条款,但是定作人 有保密要求的,承揽人对其所完成的工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定作人许 可,不得泄露定作人的秘密,不得留存定作成果的复制品或者技术资 料。否则,定作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应由泄密的承揽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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