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14.html
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约定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或者免受损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其自身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或者受益人补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14.html
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可能存在两种情形:(1)见义勇为行为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对于侵权人之间存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关侵权行为的构成、赔偿的原则等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处理;(2)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行为人可以主张受益人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适当补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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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14.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 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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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14.html
处理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183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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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特殊类型侵权纠纷第二级案由之下设有见义勇为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的第三级案由。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其名称修改为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仍然保留为第三级案由,置于侵权责任纠纷之下。确定本案由时应当注意,只要存在见义勇为行为的,行为人与侵权人或受益人之间的赔偿、补
偿纠纷案件,均确定为本案由。2020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延续了2011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规定的基础上,确定了“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的案由。《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已受到损害
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见义勇为受害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如下:(1)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为原则,见义勇为者也可以要求受益人适当补偿。对于制止他人的民事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侵权人造成
的,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这时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害符合完整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因此给见义勇为者造成损失的要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但基于公平起见,因见义勇为行为受益的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较后面的“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情形下的适当补偿责任有本质不
同,并没有强制性。(2)受益人的适当补偿责任。这里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是为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才遭受损害的,在一般情况下,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的情况下会有侵权人逃逸,根本找不到侵权人;也可能会存在虽然找得到侵权人,但侵权人根本赔偿不了,为了公平起见,本条规定在侵权人逃逸或者侵权人根本无力赔偿的情
况下,由受益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应当注意的问题:(1)关于见义勇为受害责任中的诉讼主体的问题。虽然目前理论和实务上对于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责任与侵权人的直接责任是何种关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存有很大争议,但从审判实务的角度看,这都是最终实体裁判结果的问题,并不能与程序上的确定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相混淆。从保护当事人诉权的角度讲,见义勇为者可以单独或者一并将侵权人和见义勇为受益人作为被告予以起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追加见义勇为受益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2)关于受益人适当补偿的范围问题。从侵权损害的角度看,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与受益人应当是利益共同体,他们共同面对危险。因而,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承担的不应是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救助,从长远看这属于社会责任的范畴,在缺乏相应社会救济机制的条件下,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受益人,应适当分担损害,给受害人以补偿。补偿责任并非赔偿责任,适当补偿责任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补偿责任的范围应当根据见义勇为者所受损失情况、受益人的获益情况和其经济承受能力综合考虑。(3)关于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的免责减责事由的适用。见义勇为受害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类型,有关侵权责任的减责免责事由,比如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对于见义勇为受害责任也应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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