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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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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81.html
诉前责令停止侵害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应当向有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 条的规定,申请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 条、第3 条的规定,专利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仅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而未起诉销售者且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时,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同时起诉制造者与销售者时,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其所在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一审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的上述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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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81.html
处理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100 条、《专利法》第72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并依法提供担保,以实用
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为依据申请行为保全的,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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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381.html
应当注意区分“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案由与“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前者属于非诉程序案件案由,后者属于一般诉讼程序案件案由,在选择适用案由时应当避免产生混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规定,涉及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立案部门在进行登记后应当及时移交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部门,由专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由审判人员协调负责实施保全措施的部门及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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