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 以罚款、拘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 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妨害法庭秩序的强制措施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为保证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 则。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 员等。 其他人,是指并未参与诉讼,但关心诉讼活动进行的人,如法庭审理的 旁听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在审判实践中,有些人法治观念淡薄,在诉讼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甚至 哄闹冲击法庭,比如,在法庭审理时大喊大叫、未经审判人员许可中途退庭、故意打断其他诉讼参与人陈述或者答辩,甚至当庭起哄,当庭撕毁人民法院 判决书,当庭谩骂、殴打审判人员等。 对于妨害法庭秩序的人,应当视其行为 的违法程度,适用不同的强制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一是违反法庭规则。 一般来说,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主要有:未经准许 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行为等。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人 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仍不改正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训诫,是指人民法院以批评、警告的方式,指出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和错 误,并且责令其不许再犯。 训诫的强制性在所有强制措施中最弱,仅适用于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违反法庭规则且情节显著轻微,尚不需适用责令退出法 庭、罚款、拘留措施的。 适用训诫措施,本法没有规定严格的程序。 责令退出 法庭,是指命令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暂离法庭或者依法强制其 离开法庭,以防止妨害法庭审理的行为继续。 罚款,是指责令妨害诉讼的人 或者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交纳一定的金钱,以达到制止妨害诉讼的行为,并防 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的目的。 罚款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拘留,是指在一定 期间限制行为人自由,防止妨害行为继续,这是对妨害诉讼的人采取的一种 最严厉的措施。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二是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 序。 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人,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 任。 刑法第 309 条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 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上述 行为如果情节较轻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5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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