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九十三条:转交送达之二

第九十三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向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转交送 达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人身 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且他们一般被关押在一些特殊场所,不便于向这些人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鉴于被监禁 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这一特殊情况,立法需 要对向此类人员的送达作出特别规定。 如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 规 定,对于在监所人为送达者,应嘱托该监所首长为之。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本条第 1 款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被监禁的人,主要包括三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第一,已经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 根据刑法、刑事诉 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 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 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 3 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 行刑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第二,已经被羁押的嫌疑犯,就是被逮捕或者被刑事拘留的嫌疑犯。此类人员虽尚未被判处刑罚,但已经被执法机关羁押,丧失人身自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第三,被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的人。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相对人 的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即可以被处行政拘留。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 法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或者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 船舶,情节严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 下罚款。 司法拘留就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作出的一种处罚。如本法第 114 条第 1 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 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 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 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 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 的当事人,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一般也较难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 根 据本款的规定,向被监禁的人送达诉讼文书,应当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监 所就是监禁受送达人的场所,主要有:一是监狱。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是 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 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二是看守所。 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 在 3 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三是拘留所。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交拘留所执行。本法第 118 条第 3 款规定,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 拘留 所条例规定,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 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拘留在拘留所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根据本条第 2 款规定,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要通过其所 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同样,人民法院向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送达时,也应 向监所或者强制性教育机构提供受送达人的基本信息、诉讼文书和送达回 证,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的被监禁人或 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600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
加载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