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 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24.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鉴定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24.html
为保障鉴定人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鉴定活动,本条第 1 款明确规定,鉴 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24.html
鉴定人实施鉴定,就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自然有权予以了解,否则将无从进 行鉴定,比如,鉴定因伤害而造成的伤情,鉴定人就有权了解当时纠纷发生时 的情况,并查看当事人受伤后治疗情况的有关材料。 只要鉴定需要,即使某 些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经人民法院许可,鉴定人也有 权了解。 有关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根据鉴定人的要求,将其掌握、控制的所 有开展鉴定活动所必需的有关物件材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交予鉴定人。 对 诉讼卷宗和存于法院的证物,也应允许鉴定人利用。 出于鉴定需要,鉴定人 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还可以向当事人、证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24.html
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经过科学鉴定,不管鉴定结果的性质如何,都应当 按照规定和要求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提出书面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进行鉴定 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一般说来,书面鉴定意见上应当包括委托人姓名或者 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 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等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24.html
最后,鉴定人还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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