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 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 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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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共同管辖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77.html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诉讼案件都有 管辖权。 这种情况既可以因诉讼主体或诉讼客体发生,也可以因法律的直接 规定而发生。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77.html
在几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就形成了管辖权的冲 突。 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最主要的办法,是赋予原告选择权,原告可以向其中 任一法院起诉。 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 的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77.html
例如,李某与刘某、王某、赵某是朋友,刘某、王某、赵某三人合伙做生意,三人共同向李某借款 6000 元,约定半年之后归还,并写了借条,由刘某、王 某、赵某三人共同签名(借款人)。 半年之后,刘某、王某、赵某未按约还钱,李某向他们索还,三人互相推诿,仍不还钱。 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现知李某 住 A 市东区,刘某住 A 市西区,王某住 A 市北区,赵某住 A 市南区。 如果李 某到法院去起诉,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这是个债权债务纠纷,如果根据 原告就被告原则,李某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案是连带债务纠纷,共 同被告有三个,他们分别住在 A 市西区、北区、南区,因此,这三个法院都有 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即李某选择了哪个法院,案件的管 辖权就由哪个法院行使。 如果李某向三个法院都递交了起诉状,那么哪个法 院最先立案,该案就由哪个法院行使管辖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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