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83.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诉讼管辖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83.html
本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83.html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是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的侵权行为造成的。 例如,火车相撞、脱轨;汽车倾覆,撞击了其他车辆、人 员;轮船相撞、沉没;内河航船撞坏了码头造成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亡;航空 器坠毁;因排油、抛物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等。 因这些事故产生的损害 赔偿纠纷,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事故发生后,车辆第一个 停靠站)、船舶最先到达地(事故发生后,船舶第一个停靠港或者沉没地)、航 空器最先降落地(飞机、飞艇、卫星等最先降落地或者因事故而坠落地)、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这些纠纷由本条确定的法院管辖,对法院查 明事故原因、损害的程度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等情况是有利的,也便于及 时审判和进行赔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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