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04.html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 门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通过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作出有关适用法律、法规 的批复、指示或者司法解释,对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 判工作进行指导。 此外,还要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等。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应当是极少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04.html
本条对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规定了两类:一是在全国有 重大影响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至于什么 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哪些案件属于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 件,在审判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把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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