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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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中诚信原则和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一、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诚信原则始于民商事私法,正如我国的民事实体法,1986 年通过的民法 通则(已失效),2017 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已失效)和 2020 年通过的民法典,均规定了这一原则,只是在文字表述上从“诚实信用”改为了“诚信”。 这一 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 后 来,这一原则逐渐超越私法领域,成为普遍的法律原则。 在诉讼法领域,大陆 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只有植入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和正义,充分实现民事诉讼关于真实、公正、迅速解决纠纷的价值追求。 基于上述认 识,1895 年《奥地利民事诉讼法》、1911 年《匈牙利民事诉讼法》、1933 年《南 斯拉夫民事诉讼法》、1939 年《德国民事诉讼法》、1942 年《意大利民事诉讼 法》均相继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真实陈述的义务。 真实陈述通常 被认为是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要求当事人基于善意对法官作真实陈述。 在 亚洲的一些国家,则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 1990 年修订 的《韩国民事诉讼法》第 1 条明确规定:“法院应为诉讼程序公正、迅速以及 经济地进行而努力;当事人及诉讼关系人应当诚实信用地进行诉讼。” 1996年修订的《日本民事诉讼法》也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2012 年我国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旨在维护民 事诉讼秩序,预防和制裁在诉讼活动中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 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如,有的当事人滥用举证权利,伪造、提供虚假证据;有 的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有的当事人 隐瞒对方当事人的真实地址,蒙骗法院缺席判决;有的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 权、申请回避权、执行异议权,拖延诉讼进程,规避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又如,有的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有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 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扣留被执行人 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 等。 为此,有必要将诚信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诚信原则应当贯穿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 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 书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第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非常广泛,主要有起 诉权,提出管辖异议权,委托代理权,查阅案件有关材料权,申请回避权,申请 保全证据权,申请保全和先予执行权,辩论权,处分权,收集和提供证据权,放 弃、变更、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权,撤诉权,反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和 申请执行权,等等。 其中,有的是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原告有提起 诉讼的权利,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被告有提出管辖 异议和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胜诉一方有申 请执行的权利。 有的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 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申请再审的权 利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第二,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义务主要有:一是必须依 法行使诉讼权利。 对于上述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不得滥用,否则 法律不予以保护。 二是必须客观真实地陈述案情,不允许歪曲事实,伪造证 据。 案件事实是正确认定案件的基础,歪曲事实不仅干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的正常进行,还往往容易造成错案。 三是严格遵守诉讼秩序。 诉讼秩序是进 行诉讼、公正审判、正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扰乱、破坏诉讼秩序,势必影响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以,作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当事 人遵守诉讼秩序是义不容辞的义务,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四是必须自觉 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如果当事人拒不 执行,经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第三,违反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事人之间恶意 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 益,或者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 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与他 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第四,诚信原则不仅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原则,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也应当遵守这一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 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有依法应当回避情形 的,相关人员要主动回避;对依法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应当依 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与合法原则进行调解,不得 为了追求调解率,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 序受理案件、送达诉讼文书、开庭审理,不得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 判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15.html
民事诉讼法规定诚信原则,既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使诉讼活动顺利进 行,也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及时实现,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处分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由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特点决定的。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 民法以意思自 治为原则,承认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 征:一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二是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主要由民事主体自愿、自主决定;三是民事主体从事 民事活动遵循的基本规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民事诉讼法是为了维护民 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的程序 法。 马克思指出:“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 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 审判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 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内部生命的表 现。”作为与民法相配套的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应当贯彻民法意思自治的原 则,在程序制度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 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 一个重要区别。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 利。 对于这些权利,当事人都可以处分。 例如,起诉是原告的基本诉讼权利,当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他有权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立案后,原告也可以申请撤诉。 审理过程中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自己的诉讼 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反 诉;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当事人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权决 定是否提起上诉。 审理终结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也有权在执行过程中同意延期执行、和解或 者撤回执行申请等。
民事权利虽然属于私权范畴,但其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 权益往往有着密切联系。 因此,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能 是绝对的、无限的。 我国宪法第 51 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 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民法典 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 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处分权,违反法律规定行 使处分权,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 进行干预,当事人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 148条规定,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原告 撤诉损害了被告利益,或者在宣判后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就不应准许。 人民 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 判决。 又如,当事人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但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 定,如果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再审。 当 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有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规定的妨碍诉讼情形的,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权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