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 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 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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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6.html
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当事人要启动再审程 序,也有义务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再审申请书应当比照本法第 124 条和 第 172 条的规定,记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 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作出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4)再审的法定 情形、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6.html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 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提交书 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人 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是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是否应当再审,不是重 新审理案件。 这与起诉和上诉是有本质区别的。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后,人 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所以将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者被上 诉人,由被告或者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 而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案件还没 有进入重新审理阶段,所以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是“书面意见”,即表明是否同 意对案件进行再审并提出相应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答辩状”。 第二,在人 民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阶段,对方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意见,也可以 不提交书面意见。 决定提交书面意见,或者不提交书面意见,都是对方当事 人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辩论权利的体现。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 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6.html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向他们询问有关 事项。 从某些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来看,在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法院可以采 用类似于听证的程序,听证程序不是对案件正式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而是 证明原判决、裁定是否确实存在错误的程序。 在这个阶段,法院可以向一方 当事人也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原判的有关情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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