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三条:离婚判决、调解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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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 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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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决定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7.html

实践中,许多离婚案件是通过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根据本法的规定,调 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按照民法典的规 定,婚姻关系基于男或女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离婚而终止。 离婚分为登记离婚 和判决离婚。 依照民法典第 1079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 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7.html

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者调解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男 或女任何一方都可以与他人再婚。 如果男方与他人再婚,女方以感情未破裂 为由申请对离婚案件进行再审已失去任何意义,因为男方与他人的婚姻关系 不可能强行解除,所以法律不允许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 决申请再审。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男或女任何 一方都没有与他人再婚的,如果双方感情确未完全破裂,法律也给双方提供 了救济渠道。 民法典第 1083 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 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因此,一方以感情未破裂为由,申请对离婚判决进行再审也没有任何意义。 因此,2012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 时增加规定,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也不得申请再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7.html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例如,离婚判决将一方的婚前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 割,该当事人可以就该部分判决申请再审。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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