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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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作判决书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一、民事判决的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所受理的民事案 件依法作出的解决当事人民事纠纷的判决。 将判决的内容依规定的格式制 成的法律文书,即判决书。 判决发生效力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除 了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撤销或者改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否定 其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有关单位和个人也有义 务协助判决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强制执行判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0.html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按照判决所解决 的案件的性质,可以分为确认判决、给付判决和变更判决;按照案件审理的结 果,可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按照当事人是否出庭,可以分为对席判决 和缺席判决。
二、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判决的目的在于定分止争,判决结果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判决书的重要内容。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在拿到判决书后 可以非常明确地知道纠纷的处理结果。
除了判决结果,判决的理由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判决书不但要让当事人知道判决结果是什么,还要说明为什么作出该判决,这样才可以更好地 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实践中,有些判决书着重写明判决结果,没有或者很少 说明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容易引发当事人对判决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质疑,最 终导致司法权威受损。 本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作出判决的理 由,这样有利于促使人民法院增强判决书的说理,不断提高判决书的质量,提 升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判决的认可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 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来讲,判决书应当依次写明以下内容。
1.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案由是指审理的案件的种类,案由一般是按照诉讼请求的内容划分的,如继承、离婚、合同纠纷等案件。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 认、反驳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都应当按原告或者被告的陈述如实载明。被告提出反诉的,也应一并表述。
2.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判决书所表述的这一内容,通常称为理由部分,是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 根据,它包括人民法院根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分清争议双方的责任,表明人 民法院对诉讼请求的意见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和理由。
根据本法第 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 确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司法裁判的两项重要内容,对解决纠纷 起着关键作用。 在事实认定方面,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理过程后,对于哪些事实予以认定采信,哪些事实不予认定采信,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 都要作出说明,还要针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说明对相关事实予以认定或者 不予认定的理由,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尊重法庭审理的实际情况,充分回应当 事人的争议,增强人民法院判决的规范性和公开性。
在适用法律方面,本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判 决书应当明确该判决所适用的法律,让当事人明白作出该判决的标准。 适用 哪些法律以及如何适用法律是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有时针对同一个纠纷,适用不同的法律甚至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截然 不同的后果,因此,在有的诉讼中,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没有争议,而对如何 适用相关法律却存在较大争议。 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书在认定相关事实后,直接引用相关法条作出判决,而不说明适用该法条的依据,体现不出对当 事人争议的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说明,缺乏说服力。 判决书的说理部分,不仅 要写明认定事实的理由,还应当写明适用法律的理由。 判决书应当写明适用 法律的理由的规定,完善了关于判决书说理部分的内容,有利于人民法院在 作出判决时辨法析理,更好地让当事人知悉作出该判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高裁判质量。
3.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以及适用的法律和理 由对案件争议解决的内容,通常称为判决主文。 判决主文要求明确具体,有 执行内容的主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判决归还某种物品,应当将物品 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归还的时间等表述清楚。诉讼费用的负担,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由哪一方负担,或者如何 分担。
4.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在判决书的结束部分应当写明上诉的期间、手续和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 例如可以写成:“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份,上诉于某某人民法院。”
除上述内容外,在判决书的开端,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诉 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判决书的主文下面,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注明作出判决书的日期。
三、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要求
民事判决书是司法公正的载体,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决定了它在内容和形 式上都要讲求规范和质量,不能简单罗列证据,没有完整叙述案件事实,也不 能无的放矢,说理缺乏针对性,没有围绕诉争焦点展开,更不能出现引用法条 错误、错漏字等严重的低级错误。 一般来说,制作民事判决书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 要依照本条规定的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框架制作,不应随意变动。
2. 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事项和诉讼活动要明确表述,包括原告起诉 时间,重要的诉讼文件和证据提交、转递情况,因管辖异议、中止诉讼、委托鉴 定等导致审理时间延长的程序事实,采取的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等。
3. 突出对重点争议证据的认证说理以及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辨法析理,对相关证据的分析和认证要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行;对事实中当事人无 争议的部分要直接陈述,防止证据的简单罗列和重复。
4. 要增强判案的说理,努力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针对当事人争 议的焦点,要详尽地阐述裁判的理由,不仅应当对实体判决的理由进行阐述,而且要对诉讼证据的采信和法律的适用阐述理由,这样才能让当事人信服。 5. 要强调案件事实的公开性和完整性、证据认定的逻辑性以及文字语言 的准确性;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做到简繁得当;对于难以通过文 字表述的内容,可以通过附图、附表等适当方式予以表达;对于涉及个人隐 私、商业秘密等的不宜直接公开的内容,可以采用附件等形式予以表述,对外 不宜公开。
司法尊严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确保判决书的质量,就要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循裁判文书的格式和要求,严把文字 质量关,校对好文字和数字,坚决杜绝不应有的错误,这样民事判决的庄严和 权威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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