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 要补充调查的;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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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人民法院不 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人民法院把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 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 庭的当事人主要有: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以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 案情的被告等。 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其不到庭案件事实就无法 查清或庭审就无法进行的诉讼参与人,如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 人。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无 法到庭,人民法院就难以正常审查核实证据、认定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 延期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2. 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 根据本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 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 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3 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 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如果当事人临 时申请回避,而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 进行,可以延期审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 调查。 4. 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例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 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28.html
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 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 以后另行通知。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 容。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当事 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 员,并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者中止诉讼。
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 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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