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 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 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时应作事项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2023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对本条第 2 款作了修改,将“宣布审判人员、书 记员名单”修改为“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在审理开始阶段,主要任务是为开庭审理作必要的准备工作,解决影响 庭审开始的有关程序方面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1.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一方 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 判长,并由合议庭决定是否延期开庭或者中止诉讼。 决定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2. 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人 民法院法庭规则》第 17 条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 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 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 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 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3.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核对当事人,查明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身份情况,查明诉讼代理人有无授权委托书 及代理权限。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4.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案由及开始庭审,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 件应当说明理由。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 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审判长可以宣布缺席审理并说 明传票送达合法和缺席审理的根据,如果经两次合法传唤仍未到庭并属于法 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情形,可以适用拘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 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 的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5.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并 逐项告知当事人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合议庭应当宣布休 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9 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 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2023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对宣布名单的人员范围作了扩大,由“审判人 员、书记员”扩大至“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 首先,法官助理作为 审判辅助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其职责已有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8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 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规定,法官助理协助 法官参与案件审理各项辅助事务时,须同审判人员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有 关回避的规定。 因此,只有在开庭审理时明确宣布法官助理的名单,才能切 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其次,2023 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在宣布名单 方面,除规定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外,还有一个“等” 字。 这里的“等”应作“等外”解释,即应根据参与具体案件审理的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加 以确定。 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第 4 款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也应适 用于司法技术人员。 在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为查清 有关技术事实,需要指派技术调查官这一司法技术人员参与到开庭审理过程 中来。 在此种情形下,因司法技术人员同样需要适用回避的有关规定,故在 开庭审理宣布人员名单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同时宣布参加开庭审 理的技术调查官的名单。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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