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九条:中止、终结裁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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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效力问题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8.html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叫作裁定,和判决书一样,人民法院的裁定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形式,具有 严肃性和权威性。 需要说明一点,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的 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对执行中止或者执行终结的裁定 提起上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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