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 条第一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 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 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426.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