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民事判决,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财产保全、证据 保全、先予执行等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二)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四)仲裁裁决、调解书;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六)公证债权文书; (七)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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