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 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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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 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 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 无法履行,或者若继续履行将出现成本过高等显失公平的状 况,致使劳动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下列情形一般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 :(1)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 不可抗力;(2)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 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3) 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8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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