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 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 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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