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 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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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 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 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 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 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 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 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2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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