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 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 款、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 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 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 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两 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劳动合同期满后仍继续工作,经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 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终止劳动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3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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