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聘用参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社员产生争议,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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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合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性质和用工特点等因素,区 分情况予以严格判定。对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 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精神的,应依法确认参与 农民合作社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员与该合作社存在劳动关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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