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根据 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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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 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况的,参照以下原则处 理:(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2) 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 单位列为当事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 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存在劳动关系的 因素;(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 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 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 多家用人单位依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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