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 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该规定只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限制,但 并未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作出限制,故协商解除后劳动者发现怀孕的,不属于违法解 除的情形,不能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8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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