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劳动合同,实体上须满足“客观情况” 及“重大变化”两个条件;“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 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迁移、被兼并、用人单位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指影响范围广,影响层级多,涉及人数多,具有颠 覆性特点。据此,用人单位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是否构成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将由裁 判人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后作出认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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