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 “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哺乳假(无需 上班)。女职工能否获得哺乳假,需经女职工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经用人单位 批准,女职工自行休哺乳假...
问: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应该怎么发?
答: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 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128 天。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以每月30 天进行折算,...
问:产假未休满就提前上班,用人单位要再支付一倍工资吗?
答:产假待遇是法定待遇,上班期间所得工资是因提供劳动合同所得的劳动报酬,二者性 质不同,并不冲突,也不构成重复获利。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到的为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
问:“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是否有特殊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问:病假的申请条件及病假期间的待遇?
答:《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 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期间的工资,但...
问:患有特殊疾病,是否当然享受24 个月医疗期,与工作年限无关?
答: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问:医疗期满后劳动者还需要继续治疗无法提供劳动的如何处理?
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 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
问:工资的项目范围怎么界定?
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 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最低工资的项目范围怎么界定?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 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 报酬。最低工资的项目范围中不包括:(...
问:停工停产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答: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 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 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