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疗期满后劳动者还需要继续治疗无法提供劳动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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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 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 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 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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