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 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 长医疗期。”患有特殊疾病,是否当然享受 24 个月医疗期,在各个省市指导意见及司法裁判 中,两个观点均由大量的支持和反对意见。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1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