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产假待遇是法定待遇,上班期间所得工资是因提供劳动合同所得的劳动报酬,二者性 质不同,并不冲突,也不构成重复获利。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到的为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 资的标准支付。为避免可能争议,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作的,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 协商并明确相关待遇。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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