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依法从劳动者本人 的工资中扣除。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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