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22 年3 月30 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 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 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照顾 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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