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正常工作,是否需要支付 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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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 号)中关于妇女节、青 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 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 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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