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 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 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 立即开始执行。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151.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