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 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 权予以转让。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 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 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1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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