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物的发放与保管物品发放期限 2024年8月25日 20:01:06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7884文章 0评论 执行知识评论36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被执行人交付,且属于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 品,执行人员应当自查封、扣押或被执行人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费用 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发放物品等工作。不属于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 还的物品,符合处置条件的,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1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731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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