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 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必要时,执行人员可予以变卖, 并将价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交财务部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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