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将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品(包括票据、证照等)直接交付 给申请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物品接收证明;没有物品接收证 明的,执行人员应当将履行情况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被执行人将物品交由人民法院转交给申请执行人或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 事人进行交接的,执行人员应当将交付情况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1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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