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商事案件时,向住 所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适用《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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