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翻译件的,应由受理案件的 人民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翻译件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应由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译 文与原文一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4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7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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