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双方发生的争议,属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 民事诉讼篇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7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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